租車須知

昇格租車

租車須知

/ 取車須知 /

♢ 承租時請出示身分證、台灣駕照( 國際駕照 )以供複印做為監理站資料存查。
♢ 簽訂制式定型化契約一份,保障雙方權利。
♢ 交車時,相互確認車輛損傷紀錄,或可使用相機記錄(自備或是本公司提供皆可)

/ 訂車須知 /

♢ 超過預訂取車時間一小時,且未事先通知者,視同取消訂車,本公司得以轉租他人。
♢ 訂金為租金總額 30%,春節或五日以上連續假期為50%,餘額於取車時付清
♢ 預訂金退款條件:
(一)於預訂取車日前1-3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0%。
(二)於預訂取車日前4-6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50%。
(三)於預訂取車日前 7 日內取消(不含取車當日)退還預訂金之100%。
(四)平日:週一~周四(18:00),假日:週五~週日(18:00),不含國定連續假期

/ 還車須知 /

♢ 營業時間內連續租車24小時為一日,超過(未滿)每小時以租金的十分之一計算, 超過六小時(含)以上,以一日租金計。
♢ 車輛一日限行駛400公里,視狀況每超過一公里加收新台幣3元。
♢ 承租車輛如發生任何意外事故、肇事或失竊等事件時,要立即通知警察機關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請立即通知本公司。
♢ 還車時油量若少於出車時油量,應負責補足。
♢ 承租人須於預訂時間內歸還車輛,如提前歸還無退費服務。

/ 保險須知 /

♢ 保險加價費用以承租日個數計算。
♢ 本保險不包含不明原因車損、酗酒駕駛、不良駕駛、道路飆速、租賃契約書註明違約之行為等等。
♢ 保險內不包含定型化契約之折舊費及車輛修理期間之營業損失。
♢ 當發生事故時須報警及保險人員現場處理及報案事故三聯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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